法定报告传染病数据库

 

数据库标识符: a56cd203-cd11-414d-9efa-d1583b97476f
数据库名称: 法定报告传染病
关键字: 法定报告传染病
摘要: 自2004年网络直报以来报告的全部法定报告传染病数据,主要内容包括分地区、年龄组性别、职业和病种多种维度的发病人数、发病率、死亡人数和死亡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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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名称: 中国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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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分类标准名称: 科学数据共享工程数据分类编码
资源类目名称: 医药卫生科学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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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报告传染病数据库

  传染病〔Infectious Diseases〕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在我国历史的长河中,传染病一直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建国以来从20世纪50年代60年期间,我国传染病监测工作发生了很大的变革。

  1、传染病监测系统的发展

  我国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反馈系统建于50年代,1959年我国正式建立了全国传染病报告系统,当时要求报告的病种有15种,到了60年代已经开始形成较为完善的传染病报告系统,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辖区卫生防疫机构报告传染病疫情,各级卫生防疫机构逐级汇总上报至卫生部。70年代末期,陆续建立了很多单病种监测系统,开展以传染病为主的传染病监测工作,一般都包括实验室监测内容。80年代初期,在13个省建立了70个综合疾病监测点,至1995年扩大到145个监测点,覆盖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一,收集所有法定传染病发病资料。1990年开始执行以传染病为主的四卡、四册登记报告制度,逐渐形成四种监测系统: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系统、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系统、以实验室为基础的监测系统和国家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监测系统。2004年1月1日起,全国建立连接乡镇、县(区)、地(市)、省、国家五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传染病疫情管理系统。

  2、传染病报告病种变化

  我国于1950年建立传染病报告系统,要求报告的病种共有15种;在20世纪60~70年代,传染病报告病种不断增加,1989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传染病报告正式纳入了法制管理,报告病种调整较大,共有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24种;至2003年全国传染病报告实行网络直报之前,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种共有27种;2004年8月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同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至2005年甲乙类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病种共有27种,丙类10种;2008年手足口病纳入丙类传染病报告,2009年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报告管理,截至目前我国传染病法定报告管理监测病种共有39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

  3、传染病报告模式的改变

  我国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的收集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度,收集历程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85年,手工方式处理阶段。全国各地各级卫生防疫站传染病监测部门每月收集当地医疗卫生部门报告的传染病病例,通过统计汇总传染病报表逐级邮寄上报卫生部实现,信息只包括传染病疫情手工汇总表,无病例个案信息,分为月份和年度报表。

  第二阶段1986-1995年,计算机应用的初级阶段。由各县(区)卫生防疫站制备月报表,以纸张、磁盘文件和电子邮箱方式,由地(市)级卫生防疫站传送给省级,再由省级通过全国疾病报告计算机网络系统(CNDR)上传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2003年改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三阶段1996-2003年,计算机应用的普及阶段与网络应用初级阶段。全国各地基本结束了手工报表的历史,实现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电子化管理,1998年开始逐级收集个案上报,从2002年开始部分省份已将传染病月报提高到了旬报。

  第四阶段2004年1月1日至今,网络应用传染病信息直报阶段。各级各类责任报告单位网上直报,实行以县级审核为主,各级按权限分享数据的方式,实现了传染病报告卡的网络实时录入直报,实时查询与分析。

  本数据库收集了自2004年网络直报以来报告的全部法定报告传染病数据,主要内容包括分地区、年龄组性别、职业和病种多种维度的发病人数、发病率、死亡人数和死亡率等。